凡屬以下任何一類人士,均可獲豁免參加強積金計劃:
- 18歲以下、或年滿65歲或以上的僱員;
- 家務僱員;
- 受法定退休計劃及公積金計劃保障的僱員;
- 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保障的僱員;
- 自僱小販;及
- 海外僱員來港工作少於13個月或來港工作多於13個月並已參加海外退休計劃。
請注意: 如果海外僱員持有的工作簽證不是連續性(例子:當初的工作簽証只獲簽發10個月(即少於13個月),但後來再獲簽發多6個月),雖然工作簽證期一共多過13個月,而亦無參加海外的公積金計劃,但在13個月期間結束後的60日內亦需要為這位海外員工參加強積金計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