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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員內部轉移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僱員可就僱主更改業務擁有權而轉移至其他僱主或聯繫公司的名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根據「僱傭條例」,於現職僱主的受僱將被認可為於新任僱主的續任,以釐訂該僱員於自願性供款遣散費 / 長期服務金歸屬權益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現職僱主、新任僱主及相關僱員需填妥「聯繫公司 / 更改業務擁有權之成員累算權益轉移」[FORM: TPT]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現職僱主應填寫「僱員離職通知書」[FORM: ETN(ER)]以申報終止有關僱員的受僱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新任僱主需填寫「資金轉移申請表格(參與僱主適用)」[FORM: ABD (ER)]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若成員由BCT轉移至其他強積金服務供應商,應將FORM: ABD (ER)FORM: TPT寄予新的受託人,以便聯絡BCT 作出所需安排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若成員轉移至的聯繫公司仍為BCT強積金的參與僱主,則需填寫「成員參加表格」